物業管理處:只是警示並未真正執行
  本報訊 (記者劉文彬)“看房不能超過半小時,否則要被罰款200元”——南城區某小區這樣的規定讓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吐槽不已。昨日,該小區物業管理處表示,制定這個規定是為了維護小區的治安管理,“罰款”只是作為警示並未真正執行。
  日前,某網友在本地論壇發帖稱,位於南城的某小區限制房地產中介的看房時間,如果超時便要被罰款200元。該網友認為,從進入小區到看完樓到離開小區不超過半小時的時間限制太不合理,而超時便要罰款200元的規定更是缺乏依據。
  昨日,記者來到網友提到的小區。記者在該小區保安室的門前看到了一張“溫馨提示”,明確寫著:“中介人員進入本小區,必須有放行條,嚴禁超時,如有違反,罰款200元整。”
  物業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劉先生告訴記者,之所以制定這方面的規定,是為了維護小區的治安。“我們限制半小時也是為了防止盜竊等治安事件的發生。”
  至於超時罰款200元的規定,劉先生表示,罰款的規定從沒有真正執行過,只是作為警示作用而已,“誰被罰款了你可以讓他拿收據過來”。
  針對超時罰款一事,警務室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並不知情。 “但物業管理處沒有罰款的資格。”該負責人表示,如果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遇到這樣的情況,可以向中介協會或房管所進行反映。  (原標題:看房限半小時 超時罰款?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z19eznsm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